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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70千克价值24万元!汕头一男子捕捞珊瑚被判刑
浏览次数:【241】  发布日期:2024-1-26 14:06:1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有期徒刑】 【野生动物
 

  记者近日从 汕头市 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汕头一男子为牟取利益,以底拖网方式非法捕捞珊瑚,最终被判处刑罚。

  据了解,2022年2月,老王(化名)受雇于同案人黄生(化名)准备出海捕捞珊瑚,负责鉴别珊瑚类别,并约定捕捞物中的石珊瑚归老王所有。

  之后,黄生驾驶涉案无证船舶,承载老王及九名船员,到达某海域后,采用底拖网方式采捕珊瑚。其间,老王负责分拣捕捞物,将红珊瑚、角珊瑚、石珊瑚等价值高的捕获物统一收集后交由黄生保管。30天后,黄生驾驶涉案船舶返航途中被查获。

  经鉴定,查获的捕捞物重约70千克,为红珊瑚、角珊瑚、石珊瑚、珊瑚礁石,其中红珊瑚和角珊瑚分别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估算总值为24.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王联合同案人黄生非法采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处老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叁百四十一条第壹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事情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极其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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