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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西藏林芝 - 买新建商品房最高获每套5万元购房补贴
浏览次数:【453】  发布日期:2024-1-30 22:57:56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商品房】 【购房补贴】 【网签备案
 

  据微信公众号“林芝发布”,1月30日, 西藏自治区 林芝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林芝市 关于发放商品房购房补助的公告》。

  公告称,自商品房购房补助公揭发布之日起,在 林芝市 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并根据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子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的自然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户等),发放购房总价(以商品房网签备案价为准)3%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农牧民购房的按4%进行补助,每人享受补助最多不高于2套,每套商品房补助最高不高于5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发放完毕即止。

  文件明确,商品房购房补助是购房人在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优惠后,以最终网签备案合同价作为根据,政府针对购房者的进一步补助;补助只针对自然人购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户等购房的,不享受本次补助。

   林芝市 提出,购房消费补助直接补助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私自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变相套取政府补助,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助。

  另外,购房时间以 林芝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自购房补助公揭发布之日起至补助资金使用完毕前,方可申报购房补助。补助享受套数本轮独立计算,不含已享受2023年购房补助套数。

  购房补助受理期间,商品房存在撤消原网签备案的,该房屋重新网签不再享受补助;同一购房人撤消原房屋网签备案后,不得就同一房屋重新备案套取补助资金;购房补助受理期间,已网签备案房屋原则上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约,不得撤消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约的,该房屋原购房人不得享受此次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发放到购房者个人后,所购买房屋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约,不得撤消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约的,在购房人退回补助后方可解除。

  文件要求,严肃补助纪律,禁止利用发放购房补助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禁止套取政府补助资金。对于违法漠视党纪国法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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