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直到今天,已经有超过10个省(区、市)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逐渐更名。
从曾经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改为“地方金融管理局”,统一去除“监督”二字,彰显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路。
记者了解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改革方案已于2023年10月底前逐渐提交。根据2023年3月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底前完成。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吉林、江苏、广西、海南、甘肃、青海、黑龙江等省份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逐渐更名为地方金融管理局。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逐渐更名
1月4日, 江苏省 委金融委、 江苏省 委金融工委和 江苏省 地方金融管理局正式亮相,并且更新了官方网站信息。
江苏省 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现为巩海滨,兼任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1月19日, 天津市 地方金融管理局正式挂牌。 天津市 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金融办主任、市委金融工委书记刘桂平出席仪式并揭牌。
刘桂平在揭牌仪式上提出了“三要”。他强调,要提高站位,不辱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要把握定位、转换角色,确保平稳过渡、有序转隶、无缝衔接,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忠诚履职,敢作善为,突出抓好三大任务,以“三量”为牵引,以“七大金融”为主线,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为金融强国建设贡献天津力量。
福建省 地方金融管理局也于1月19日正式揭牌,官方网站同步更新。
另外,上海、重庆、黑龙江、河北、吉林、广西、海南、甘肃、青海等省份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逐渐更名为地方金融管理局。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显现三大变化
分析人士认为,总体上看,此次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显现三大变化:
一是“党管金融”全面加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和省级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合署办公。
二是加强监管职责,弱化发展职责。过去,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职责主要分为监管职责和发展职责,即在负责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同时,也要负责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还要增进地方金融发展、引导企业上市、加强金融服务。
三是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重新划分,体现“央地协同”。中央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负责拟定相关行业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管理局承担“7+4”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