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郎智能 (600545)7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7月28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卓郎智能 同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实业”)因涉嫌借用他人账户及短线交易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金昇实业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查明,金昇实业违法事实如下:
1.金昇实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 卓郎智能 股票
2018年6月5日至2022年4月15日,金昇实业借用李某平、王某珏、姜某延、韩某萍、刘某、尹某玲等6人的证券账户屡次交易 卓郎智能 股票。涉案期间内,金昇实业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高某华安排金昇实业职员通过银行账户给上述6人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资金合计3.5682亿元人民币,并安排金昇实业副总裁、 卓郎智能 原监事梁某福实际控制上述6人证券账户,负责具体下单操作或组织他人下单操作交易 卓郎智能 股票。经计算,金昇实业累计买入 卓郎智能 股票81,505,882股,买入金额562,954,862.84元。对应卖出45,934,334股,对应卖出金额265,875,829元。
2.金昇实业短线交易 卓郎智能 股票
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2日,金昇实业作为 卓郎智能 的控股股东,通过上述6人证券账户将持有的 卓郎智能 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违规成交股数28,956,934股,匹配的买入金额182,306,482.77元,匹配的卖出金额213,491,175.95元。
新疆证监局认为,金昇实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 卓郎智能 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表现。
依据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金昇实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 卓郎智能 股票行为,对金昇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金昇实业短线交易 卓郎智能 股票行为,对金昇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二级市场上, 卓郎智能 最新股票价格为2.55元,总市值48.3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