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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逾七亿元业绩补偿-违约- 保力新控股股东遭公开谴责
浏览次数:【870】  发布日期:2024-2-8 14:12:20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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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未能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深交所对 保力新 (300116.SZ)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喆”)给予公开谴责处罚。

  根据深交所2月7日披露,常德新中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12月10日、24日及25日,常德新中喆作为 保力新 (原名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与 保力新保力新 破产管理人 北京市 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签署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和《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其中《补充协议二》约定:常德新中喆在作为重整后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条件下,承诺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它经营资产等各类方式,使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合计很多于3亿元人民币,若因常德新中喆原因造成上述承诺未实现的,常德新中喆应当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9日、2022年4月25日、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保力新 2020年至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前后孰低净收入分别为-2.07亿元、-1.34亿元、-1.87亿元人民币,未完成业绩承诺,常德新中喆合计应补偿金额为8.27亿元人民币。 保力新 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显示,常德新中喆累计已补偿现金7200万元人民币,尚有7.55亿元未补偿,未根据已公开披露的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因常德新中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深交所对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罚,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除了业绩补偿款迟迟不能“到位”, 保力新 还面临业绩亏损加剧、股票价格崩塌等风险,或难逃被“戴帽”的结局。

  根据1月30日晚间披露的业绩预告, 保力新 预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33亿元-1.46亿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1.91亿元;亏损1.48亿元-1.97亿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亏损1.87亿元人民币。

   保力新 称,影响业绩的主要原因包含:磷酸铁锂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报告期内电池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持续下降,且部分客户购买意愿降低,造成销售收入减少。

  据业内人士预计,基于2023年整个电池行业供大于求电池产品价格不断压缩的环境下, 2024年国内动力电池价格战仍将持续。

  月初直到今天, 保力新 股票价格加速下跌,由均价1.4元/股一度跌至2月6日低点1.02元/股,迫近面值退市的1元/股票价格格红线。截至2月7日收盘,该股报1.1元/股。

  2月8日午盘,该股报收1.12元/股,涨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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