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可比肩“四大”的“内资第壹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瑞华所”),又被罚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日前更新披露了2024年“1号罚单”——瑞华所行政处理决定书,长达1万余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瑞华所在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审理,发现瑞华所在对康得新2015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决定,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4.34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罚款1188.68万元人民币,合计罚没1783万元人民币,并对其它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被罚没1783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案查明,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记载行为。
瑞华所为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江晓、邱志强、郑龙兴为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各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均为198.11万元人民币,合计收取594.34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瑞华所在审计康得新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瑞华所及责任人在陈述申辩及听证中提出九方面意见,请求免于行政处理。经复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述意见一一驳回。
以货单签字为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现,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出货单,均存在有关人员签字明显不一样的情景。对此,瑞华所辩称,签字异常不属会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的异常事项,审计工作不涉及鉴定文件的真伪。其中,2015年3家客户部分出货单上的“客户签收人”为同一人,系康得新员工误打客户名称所致。2016年审计底稿记录的出库单及运货单签收人与出货单实际签收人不一样,系审计人员工作疏忽,套用原有审计底稿模板所致。2017年同一虚假销售客户两份出货单同一人签字字迹不同属常见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核发现,针对2015年不同客户出货单签收人为同一人,根据康得新提供的资料,南京亦和亦嘉贸易有限公司的出货单实则为另外一张记账凭据(2015年9月3601号凭据)对应的出货单重新打印后虚构的顾客签名;北京顺邦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货单实则为另外一张记账凭据(2015年9月3602号凭据)对应的出货单重新打印后伪造客户签名。瑞华所审计底稿(索引号6100-7收入可靠性检查光电)显示,审计人员抽取了3601号、3602号凭据作为样本,故瑞华所应当关注但未关注到出货单重复的异常情况,未针对舞弊风险追加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针对同一人签字明显不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虽然审计工作不涉及鉴定文件真伪,但需要在整个审计的进程中保持职业怀疑,尤其在签字出现“明显”不一样的情景下,瑞华所应当关注但未关注到告知书中列举的签字异常的情形。
最终,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4.34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罚款1188.68万元;给予江晓、邱志强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给予郑龙兴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已无可执行财产
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8年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事务所中位列第六的会计师事务所,瑞华所近年来屡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罚单。
其中,作为康得新年审机构,瑞华所连续多年为其出具“标准无保存意见”。只有2018年年报时,康得新已经深陷危机,大部分董监高均无法保证年报业绩真实时,瑞华所才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1月,北京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因在 昊华能源 年报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瑞华所被“罚一没一”。
上海金融法院2022年9月的执行裁定文书显示,瑞华所已无可执行财产,并已经被限制消费。
从严打击各类证券犯法行为
2024年开年以来,包含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所、评估机构等在内,已经有数十家机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沪深交易所开出的各类“罚单”。
年报审计也成为开年以来的监察管理重点。从处罚原因来看,被“点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因为在年报审计进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我们对从事保荐承销、审计会计、法律、评级等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一案双查’,警示资本市场‘看门人’提高执业质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局长李明表示,近一段时期,证监稽查执法着重从几方面扎实推进工作:第壹,立足“打早打小”,强化非法线索发现能力。第贰,保持严的基调,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证券犯法行为。第叁,重视施展执法合力,强化行刑立体追究责任惩办效果。
另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月9日消息,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进程中欺诈发行犯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该案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