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决定书,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但迟至2022年9月30日才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上海证交所予以通报批判,但公司未能及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进行整改,并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构成《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交所决定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当时担任老总李思廉、当时担任总经理张力、当时担任财务责任人朱玲、当时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胡杰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