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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速看!事关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浏览次数:【985】  发布日期:2024-2-23 16:52:2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保障性】 【保障性租赁
 

  2月23日, 北京市 住建委发文,为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评估、确定和备案管理工作, 北京市 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建议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通知》明确, 北京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市场化运营,持有运营单位动态调整备案租金时,项目租金仍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标准。项目备案租金上涨的,租金年度上涨幅度应低于周围租金上涨幅度,且不高于5%。租金调整后,应按要求重新提交备案。

规范项目运营

  据 北京市 住建委介绍,“十四五”期间, 北京市 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目前部分项目已逐渐投入运营。

  《通知》以 北京市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为基础,结合 北京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实际,坚持市场化方向,简化管理程序,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确定、租金备案、租金调整等具体要求。

  根据《 北京市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由持有运营单位确定,且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市场租金水平由持有运营单位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可根据项目分类设计的实际,分别评估确定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分为成套住宅、公寓、宿舍三类,实行不同化定租。住宅型房源租金根据每月每建筑平方计价,公寓型和宿舍型房源租金根据每月每间计价。

  项目投入运营前,持有运营单位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依据材料,平台自动即时备案,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项目运营实际,租金备案可按整项目或分楼栋分批进行,支持企业灵活运营。已投入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持有运营单位应在通知实行后3个月内,按规定完成委托评估及项目申报备案工作。

  《通知》还明确,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对持有运营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进行租金备案、不如实申报项目租金、未明码标价、高于项目备案租金运营的,应采取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已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并入全市住房租赁信用管理进行失信惩戒。

多地出台住房租赁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针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频繁发布。

  2月21日,“重庆住建”微信公众号发文, 重庆市 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暨住房租赁基金首批收购项目签约仪式举行。本次签约的重庆嘉寓房屋租赁公司、重庆建渝住房租赁基金共收购7个项目,合计4207套房源,投入市场后将有效满足广大新市民青年人多条理住房租赁需求。

   重庆市 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责任人表示,国有企业市场化批量收购商品房,有益于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释放支持房地产稳健发展的态度和决心;有益于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多条理住房需求,增进房地产市场加快恢复。

   湖南省 怀化市 近日发布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其中提到,2024年 怀化市 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785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6个、城市危旧房1435套。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其中要探索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新模式,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全面完成保交楼任务;积极稳妥处置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征收安置遗留问题,加大烂尾楼盘活力度。

  浙江 金华市 近日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公告》,2024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2万套(间)以上,发放公租房租赁补助1.49万户,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很多于30个、50栋,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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