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 *ST明诚 公告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与关联交易等,湖北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及多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罚款。 *ST明诚 被罚款合计760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老总易仁涛等多位当时担任责任人被罚款5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ST明诚 立案于2023年7月。时隔半年有余,湖北证监局完成调查。经查, *ST明诚 在2020年年报披露的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该年年报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包含:公司为关联方当代投资两笔分别为4亿元和2.6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关联方雨石矿业12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英开曼对亚足联的付款义务提供全额担保,该笔付款义务金额达1.5亿美元;另外,公司还为当代足球俱乐部向曾某潮的借款700万元提供担保。
湖北证监局认为,公司与武汉文信股权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约定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约定了回购义务。但 *ST明诚 在2020年触发回购义务的情景下,未在2020年年报中将2000余万元回购债务确认为负债,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规定的虚假记载。
湖北证监局指出, *ST明诚 在2021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包含一笔3000万元回购债务未确认负债,竞赛版权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VR视频、影视剧项目存货减值不充分,商誉减值不准确等事项。这些事项共造成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虚增收入9800余万元人民币,少计减值金额3.1亿元人民币,少计负债3000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4.09亿元人民币。
湖北证监局还查明, *ST明诚 在接到仲裁通知数月后,才披露两起涉案分别达7000万元、2.64亿元的重大诉讼和仲裁的情景。公司还有关联交易未及时进行披露。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湖北证监局拟对 *ST明诚 及当时担任老总易仁涛,当时担任董秘高维,当时担任总经理、董事闫爱华,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珍玉,董事喻凌霄等作出前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