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次多置换可转债募集资金3352.45万元人民币, 雅创电子 (301099.SZ)接连被采取监管措施。2月28日,深交所向 雅创电子 发出监管函。此前2月23日, 雅创电子 发布公告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 雅创电子 是国内颇有知名度的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商及自研IC设计商,主要从事汽车领域内的电子元器件的分销及电源管理IC的设计业务。
监管函显示, 雅创电子 于2023年11月10日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显示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金额为12926.72万元人民币,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关于重新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表示经公司再度核查确认,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钱财应为9386.99万元人民币,公司前次多置换了3352.45万元人民币,占该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35386.98万元的9.47%,公司已将多置换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退回至全资子公司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深交所指出, 雅创电子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6.3.1条、第6.3.5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 雅创电子 ,上市公司务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务必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此前, 雅创电子 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5000万元至7500万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下降51.35%至67.57%。报告期内,公司分销业务预计实现销售金额213000万元至22300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25%至13.33%;公司自研IC业务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28000万元至3000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46%至35.49%。 雅创电子 表示,虽然公司的销售金额同比有所提升,但由于公司的毛利率下降,计提资产减值及参股公司的经营亏损,造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收入同比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