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互联
财经热点 > 财经资讯 > 刘德华公司 - 深夜连发2条声明!
【刘德华】刘德华公司 - 深夜连发2条声明!
浏览次数:【805】  发布日期:2024-3-2 9:24:2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3月1日深夜,刘德华电影公司映艺娱乐在官方微博连发2条声明。

  刘德华电影公司映艺娱乐3月1日22:10分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近期,部分网络主体假借刘德华先生粉丝会之名义开设小红书账号:HZJLB20080618,并通过网络平台组建群聊,邀约歌迷成为会员,甚至仿冒“华仔天地”官方网站,通过其盗版网站“华仔俱乐部”散布关于刘德华先生2024年演唱会相关不实信息,同时向消费者收取演唱会门票的订金,造成了恶劣影响。为避免误导广大消费者,及维护刘德华先生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图片来源:映艺娱乐官方微博

  值得注意的是,20分钟后,该账号再次发布《关于AI合成声音侵权事件的严正声明》:

  声明称,最近,我司发现微信用户“华仔共享团”(微信号:KOH173)及其关联视频号“华仔集结号”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刘德华先生的声音,并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景下,于微信平台连续发布其剪辑拼凑视频,造成公众发生误认,从而达到利用刘先生的知名度吸引流量、售卖商品、从中营利的目的。该行为已严重侵害刘德华先生的肖像权、姓名权及声音权益,并涉嫌构成诈骗。

图片来源:映艺娱乐官方微博

  AI技术的应用,为我们的生活造成巨大变化。每当AI技术进入到一个新的产业,都会迎来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引发法律界的争鸣。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12月13日消息,12月1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第壹次组成五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

  该案中,原告殷某某以配音为职业,曾录制多部有声作品。殷某某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誉对外销售。因此,殷某某以被告行为侵害其声音权为由,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小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五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原告认为,他人利用原告声音的配音作品在抖音、直播吧等APP广泛流传,其中抖音用户“小禾侃剧”自2021年9月7日直到今天,共发布使用原告声音的作品119部。经声音筛选和溯源,发现上述声音作品中的声音来自于被告北京小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魔音工坊”APP。被告中广影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原告为其录制的3本书的音频交给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将原告的声音进行AI化处理,并向被告上海蓝云网络科技和被告北京信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对外销售。可是,原告从未授权过任何第叁人将其录制的声音进行AI化并对外销售,上述被告的表现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声音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原告经济流失、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五被告均否认侵权。北京小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APP中的声音产品有合法来源,来自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称其使用的声音来源于中广影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广影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为其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其所有。上海蓝云网络科技和北京信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辩称,其分别为微软我国的平台运营商与涉案产品的经销商,不构成侵权。

  本案未当庭宣判。担任此案审判长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涉及新业态、新领域的权益保护。AI化的声音作品授权链条的认定、如认定侵权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畴、数目的确定,都是该案审理时需要研究的难点问题。下一步,合议庭将在充分合议后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1023条第贰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防止其被混淆、滥用、冒用、不正当使用。殷女士主张其声音权利被侵害,将小问科技、中广影音、微软中国和其平台运营商上海蓝云、供货商信诺时代等共五家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声音权利的表现,下架对外销售的原告声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流失50万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资讯推荐
 ● 相关资讯专题
  • 网络建设业务咨询

   TEl:136267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