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中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存在以下非法行为: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抵押物价值不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
针对上述非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贰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我国进出口银行吉林分行处以440万元罚款。
邱兆敏当时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公司客户一处处长,存在以下犯法行为:对我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杨璐当时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客户经理,存在以下犯法行为:对我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犯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贰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分别对其处以警告。
崔贝怡当时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公司客户一处处长,存在以下犯法行为:对我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相关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抵押物价值不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徐凯当时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公司客户二处处长,存在以下犯法行为:对我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赖文当时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行长助理,存在以下犯法行为:对我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张思绪当时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客户经理,存在以下犯法行为:对我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刘国庆当时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副行长,存在以下犯法行为:对我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侯佛欣当时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客户经理,存在以下犯法行为:对我国进出口银行 吉林省 分行相关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抵押物价值不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犯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贰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