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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帮助犯罪团伙转移资金1.1亿余元 某跑分团队洗钱流程遭最高检通报 - 局外人
浏览次数:【245】  发布日期:2024-2-29 16:49:4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POS机】 【银行卡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依法惩办网络犯罪,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其中,通报了某跑分团伙,借助POS机、泰达币等行径,协助诈骗分子转移犯罪资金一案。

  通报显示, 自2021年10月起,高某某、李某、叶某某、陈某等人组成了一个“跑分洗钱”的团伙。该团伙通过POS机、泰达币交易等行径,将上游诈骗组织的钱财接手后“洗白”。作为回报,该团伙从这些资金流水中获取12%至15%的收益。

  具体来看,跑分洗钱可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首先,该团伙通过大量收购银行卡,在Telegram聊天群内向上游诈骗分子提供可用于接收诈骗款的银行卡用户名和账号;

  第贰步,随着诈骗资金进入这些银行卡账户,该团伙使用POS机刷卡消费的形式将资金转移到林某等人绑定的银行卡上。最后,林某等人将资金兑换成泰达币后交给该团伙,该团伙再交给上游诈骗分子。

  经查,该“跑分洗钱”团伙帮助犯罪团伙转移钱财1.1亿余元,其中电信诈骗资金1281万余元,非法获取利益100万余元;林某等人帮助兑换泰达币1.1亿余元,非法获取利益400余万元;黄某提供11台POS机,非法获取利益200余万元;孙某等人共收买、提供60余张银行卡,非法获取利益10万余元。

  该团队分工细致。其中,高某某负责对接上游诈骗分子、收购POS机、银行卡;李某负责收购POS机、银行卡、转账;叶某某负责转账、泰达币交易;陈某负责泰达币交易、POS机刷卡。

  2023年5月至12月,诸暨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某、李某、叶某某、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至二十三万元不等。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孙某、黄某、林某、施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七万元至五千元不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谓“跑分”?就是利用自己或他人的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的收款码,为别人进行代收款,随后赚取佣金。

  检察官提醒称,“跑分洗钱”团伙往往以蝇头小利为幌子,招募团队。民众要提升法律意识,莫要贪图小利,随意出租、出售银行卡,具有支付功能的钱财账户、POS机,谨防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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