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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依法保护民企 - 网信办查处五类问题、最高院发布11典型案例
浏览次数:【186】  发布日期:2023-8-1 19:08:2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企业家】 【网信办
 

  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增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后,政策端正从更多方面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减负助力。南都记者从网信中国公众号获悉,近期,国家网信办深入推进“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部署指导地方网信办积极受理处置涉企业、企业家的不法信息,并督促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站平台快速核查处置涉企投诉举报。

  无独有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11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增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网信办针对五类问题处置8425个账号

  记者了解到,在国家网信办的指导下,直到今天重点网站平台清理涉企虚假不实等信息8.6万余条,依法依约处置账号8425个。具体而言,网信办主要对以下五类问题进行查处与整治。

  一是坚决查处恶意集纳炒作企业负面信息、谋求非法利益问题。部分账号恶意集纳企业过往负面信息,有的非法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以发新闻稿为由谋求商业合作,有的发布涉企负面信息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由索要财物。对此,网信部门鼓励支持受害企业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网信部门已依法查处涉事账号、予以关闭,并将部分账号主体并入平台黑名单。

  二是严厉惩戒散布涉企虚假不实信息问题。部分账号持续捏造事实、流传不实报道、恶意将行业负面信息与业内某一企业进行关联炒作,或以“爱国”为幌子编造涉企谣言信息。对此,指导督促网站平台严格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内容审核机制,强化信息内容审核把关,严防账号蹭热点、诽谤传谣等恶意流传行为。网信办已对涉及的账号,采取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三是集中查处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等诸多问题。部分账号在名称、头像、简介等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他人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知名企业家姓名肖像,极易误导公众,侵犯相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对此,督促网站平台严格落实《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强化名称、头像等账号信息审核,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集中处置假冒仿冒“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烟草”“中国化工”“华润集团”“ 中国船舶 ”“国家电网”“交大家教”等账号2800余个,集中处置假冒仿冒企业内设部门“瑞幸咖啡加盟部”“小天鹅美的洗衣机直营部”“广交会预定部”等账号750个,和盗用知名企业家肖像注册的账号530个。

  四是全面整治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问题。部分账号为博眼球、赚粉丝、吸流量,热衷炒作所谓企业家的情感经历、婚姻故事、家庭成员和个人健康等话题,严重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对此,要求网站平台加强巡查力度,集中整治涉企业家个人隐私的话题,并清理相关信息。目前,已重点查处相关账号,并散布可开展负面舆情公关、收费删帖等涉企网络黑公关、黑灰产信息的一批账号予以关闭。

  五是集中处置流传带有地域歧视、人群歧视等标签式、污名化信息的问题。部分账号蹭炒热点事件,关联炒作、泛化抹黑某一地区的企业,带有明显的地域歧视,给相关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指导督促网站平台集中处置了一批散布地域歧视的账号及其相关信息,并发布社区公告,明确要求不得发布流传带有“XX系”“XX人”等标签式、污名化信息,同时抛砖引玉对存量信息进行自查自纠。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持续聚焦网上破坏网络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强化涉企信息举报受理,督促网站平台拓宽举报受理渠道,强化问题网站平台和账号管理,为企业聚精会神干事业、心无旁骛谋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

  最高法发布11案例,小米诉网络侵权案入选

  无独有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1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行为保全裁定”案例也入选其中。

  图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据最高人民法院案情介绍,在“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行为保全裁定”案例中,个人自媒体“国际投行研究报告”等账号中曾发表过多篇文章和视频贬损评论“小米”“雷军”“小米科技”。小米公司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而后小米公司在诉讼期间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删除部分被诉侵权文章及视频。记者了解到,“行为保全”的目标是避免原告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在该案例中,法院认为,依法认定行为保全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务必充分施展保全制度在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中的紧急救济功能。

  法院认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家尤其是具有示范作用的民营企业家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

  法院表示,在法院认定针对企业及其开创人所发布的言论构成较高侵权可能性时,依法及时适用诉讼保全制度,强调网络自媒体在对企业经营进行舆论监督时应诚信客观发声,限制贬损性言论的发酵和损害后果的扩大,严格禁止故意误导公众认知、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减轻和消除影响,切实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名誉权提供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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