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晚, 扬子新材 (SZ002652,股票价格3.02元,市值15.46亿元)披露,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 扬子新材 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行为,公司当时担任总经理胡卫林等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中,胡卫林作为 扬子新材 当时担任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犯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胡卫林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
据公告,涉案期间,胡卫林为 扬子新材 第贰大股东,2018年、2019年、2020年持股分别为16.4%、16.4%、12.3%,曾任公司总经理。通过股权代持,胡卫林持有 苏州市 开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金属”)95%股份,为第壹大股东。
经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间,当时担任 扬子新材 第贰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开元金属、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海丰 新材料 有限公司、 苏州市 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通过逾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 扬子新材 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 新材料 有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资金,从事关联交易。
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人民币,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人民币。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0年, 扬子新材 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万元人民币,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也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另外,2020年, 扬子新材 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叁方销售回 扬子新材 ,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 扬子新材 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人民币,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胡卫林作为 扬子新材 第贰大股东、当时担任总经理,组织、实施了前述犯法行为,签字确认 扬子新材 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时担任老总王功虎、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秦玮签字确认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对 扬子新材 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表现,王功虎、秦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时担任老总孙哲峰、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鲍俊签字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对 扬子新材 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表现,孙哲峰、鲍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 扬子新材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王功虎、秦玮、孙哲峰、鲍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50万元、15万元、15万元罚款。
立案前后大批董事会成员辞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扬子新材 的调查始于2022年底。2022年12月29日, 扬子新材 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而就在立案前夕,2022年8月16日,当时担任董事秦玮因个人原因辞职。2022年10月12日,当时担任老总王功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老总职务。独立董事孙仕琪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至去年10月26日, 扬子新材 又披露,公司董事洛涛也因个人原因辞职,辞去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2年12月2日,王功虎因又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独立董事曹冬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任职。
而在收到立案告知书后, 扬子新材 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公司董事张天赫、顾骁涵也同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