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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浏览次数:【827】  发布日期:2024-3-15 6:10:2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金谷汇银73号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信托受益权基本情况

  金谷汇银73号单一资金信托依据信托合同约定受让上海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渝康公司”)持有的上海叁生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叁生公司”)100%股权,渝康公司负有回购义务。回购人渝康公司位于上海地区。前述回购义务由叁生公司以其名下长风公寓(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2、3号)35,794.02平方现房提供抵押担保,并由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及吴旭、陈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叁生公司股权已登记在受托人(股权受让方)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谷汇银73号单一资金信托享有股权回购款及股权回购维持费116,657.67万元、违约金11,000万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51.16万元人民币,合计127,708.84万元。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股权回购款,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要领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撤消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造成的危险。

  三、交易对象

  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其它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钱财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职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职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职员、国企债务人或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责任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

  四、公告期限

  自公揭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五、联系方式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 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系人:齐女士;史女士

  TEl:18616317711;18817950799

  电子邮箱:qi.xiaozhu@yuexiu-finance.com;

  shi.suwei@y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66812980-8146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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