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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一财社论 - 对恶意抹黑企业、企业家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浏览次数:【334】  发布日期:2024-3-18 22:00:1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企业家】 【中央网信办
 

  目前,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开展10项整治任务,其中包含“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散布流传涉企虚假不实信息,蓄意诽谤抹黑企业、企业家,以“舆论监督”名义对企业进行讹诈勒索等诸多问题。

  对诽谤抹黑企业、企业家行为的治理是一项连续性任务。早在去年4月,中央网信办就下发了相关专项行动的公告,要求深入清理处置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坚决打击恶意炒作行为。

  恶意抹黑企业和企业家的表现方式有许多,包含捏造事实、制造事端对企业家进行人身攻击、贬低企业家人格,也包含诋毁企业的产品质量,而当下打着“爱国”的名誉进行恶意抹黑则更有隐蔽性、煽动性,也更具有“杀伤力”。

  上述去年4月网信办下发的公告中就提到,要整治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等论调。这次某著名饮料生产企业遭遇的也是所谓“爱国劫”。

  要真正实现对恶意抹黑企业、企业家行为的治理,首先企业和企业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遭受恶意抹黑的企业和企业家有许多,但多数采取缄默寂静方式应对。其中的一个主要起因是担忧自己被“带节奏”,一旦反驳或走法律途径,这些恶意抹黑者又生出许多别的事端变本加厉地继续抹黑。这群人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无所不用其极。

  但企业和企业家的这种“软处理”,反而助长了抹黑者的气焰。恰当的处理方式是事件发生之后,迅速固定证据,迅速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迅速申请对抹黑者的财产进行保全,迅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告诉,追究抹黑者的刑事责任,形成维护权益上的碾压态势。同时也可以向公众说明情况,以正视听。

  其次是务必压实网站平台的责任,明确平台企业是内容管理的第壹责任人。

  历次整治行动中都强调要压实平台责任。去年11月,中央网信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1个月的“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其中强调要从严查处违规平台环节,督促网站平台加强榜单、话题、推荐、评论、私信等环节管理。

  此次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中,中央网信办明确要求,网站平台应加强对涉企信息的审核管理,并及时提醒有关账号主体严格遵守落实法律法规、社区规则和专项行动要求。并将依法处置问题突出、事情严峻的网站平台和账号。

  这次某知名饮料企业遭遇的所谓“爱国劫”,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形成了热点话题,平台企业是否尽到了内容管理第壹责任人的义务,是值得考量的。

  再次是刑事处罚力度务必更加严厉,让刑事处罚成为高悬的利剑。

  《刑法》第246条规定了侮辱罪和诽谤罪,以暴力或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事情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可是,侮辱罪和诽谤罪一般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种刑事处罚标准有些偏软,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网络形势发展需要,难以形成震慑力。告诉才受理会增加受害人的诉累,使之发生畏难情绪。面对恶意抹黑企业、企业家这一网络毒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规定,并上升到了增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高度,这就为通过修法提高对此类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提供了重要基础。

  总之,该类散布流传涉企虚假不实信息,蓄意诽谤抹黑企业、企业家,甚至形成以灰色流量为基础的营销产业链的表现,严重影响清朗的网络环境的实现,难以保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此,既需要被抹黑的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也需要严格落实平台企业的第壹责任人责任,更需要严厉刑事处罚力度,使其畏刑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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