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晚间,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恒大地产涉嫌债券信息披露非法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拟对恒大地产、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作出行政处理和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亿元的罚款;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恒大地产、许家印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三项:
一是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做假,造成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2139.89亿元人民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407.22亿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1.57亿元人民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512.89亿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二是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恒大地产2020年5月26日发行20恒大02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6月5日发行20恒大03债券,发行规模25亿元;2020年9月23日发行20恒大04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10月19日发行20恒大05债券,发行规模21亿元;2021年4月27日发行21恒大01债券,发行规模82亿元人民币。恒大地产在发行上述债券进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三是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具体来看,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8月10日,恒大地产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日均超过规定报送并公告日。
恒大地产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景。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共有1533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5000万以上)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4312.59亿元人民币。
恒大地产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景。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共有2983笔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2785.31亿元人民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表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行为。
针对恒大地产2019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犯法行为,恒大地产当时担任老总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它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犯法行为;中国恒大集团(以下简称恒大集团)当时担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恒大集团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实际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年报财务做假工作,行为极其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当时担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中国恒大 新能源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汽车)当时担任副总裁潘翰翎,曾任恒大地产经营中心责任人,参与实施了2019年财务做假相关工作,行为极其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恒大地产2020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犯法行为,恒大地产当时担任老总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它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犯法行为;恒大集团当时担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恒大集团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全面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年报财务做假工作,行为极其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当时担任总裁柯鹏,负责恒大地产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审议恒大地产2020年年度报告并签字,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当时担任副总裁钱程,参与审议恒大地产2020年年度报告并签字,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的表现,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务必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一条第壹款所述的表现。
恒大地产当时担任老总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它人员虚增恒大地产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犯法行为;恒大集团当时担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恒大集团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全面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财务做假工作,行为极其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当时担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恒大汽车当时担任副总裁潘翰翎,曾任恒大地产经营中心责任人,组织实施了2019年财务做假相关工作,行为极其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当时担任总裁柯鹏,负责恒大地产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审议21恒大01债券发行文件并签字,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当时担任总裁甄立涛,负责恒大地产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审议20恒大02债券等发行文件并签字,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当时担任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恒大集团副总裁钱程,为信息披露责任人,参与审议20恒大02债券等发行文件并签字,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表现,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恒大地产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表现,违反证券法七十八条第壹款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均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根据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的表现。恒大地产当时担任老总许家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恒大地产当时担任副总裁钱程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并充分考虑钱程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纠正犯法行为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第叁十二条的规定,对钱程进行减轻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00万元的罚款;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0万元的罚款;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称,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做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根据证券法第贰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第叁条第壹项、第五条第叁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潘大荣组织统筹年报财务做假工作,潘翰翎组织实施了2019年财务做假相关工作,行为极其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根据证券法第贰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第叁条第壹项、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对潘大荣、潘翰翎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恒大地产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另外公司就本次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次行政处理最终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决定为准。
恒大地产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恒大地产总资产13827.57亿元人民币,总负债17694.9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867.38亿元人民币,处于资不抵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