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天眼查信息显示,3月18日,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给付义务,许家印及中国恒大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根据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 咸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执行中国恒大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中国恒大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对我国恒大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中国恒大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许家印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务必的消费行为。
其中包含: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购买非经营务必车辆;旅游、度假;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它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务必的消费行为。
天眼查显示,目前中国恒大存在11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85亿元人民币。另外,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563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470亿元;恒大集团有限公司也存在74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81亿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3月18日晚间,恒大地产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主要内容涉及恒大地产年度报告涉及虚假记载、恒大地产债券涉嫌欺诈发行及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另外还有对上述犯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亿元的罚款;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0万元的罚款;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