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例非法卖空个案迎来最新进展,涉案个人投资者被判18个月监禁。
3月20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继早前在香港提出的检控中,裁定个人投资者杨得心进行涉及非法卖空的证券欺诈罪名建立后,判处她监禁18个月。
这是第壹次有人在非法卖空的个案中,因在涉及证券的交易中意图欺诈而使用具欺诈或坑骗性质的计划,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下的罪名而被定罪。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在涉及证券的交易中从事任何具欺诈或坑骗性质的作为、做法或业务,即属犯罪。任何人如干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所订的罪行,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三年。
据此前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杨得心于2020年5月28日向其经纪行雅利多证券有限公司递交一份交收指示表格,其意是要显示她在另一家经纪商持有1500万股在香港上市的奥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奥栢)的股份,但其实她没有持有有关股份。该经纪行受到误导,遂容许她在宣称的股份转让交收前沽售奥栢股份。
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杨得心在递交交收指示表格及在沽售奥栢股份时,并无持有任何股份。杨就奥栢股份进行非法卖空后,便着手以较低价格买入相同数量的股份,以在同日填补空仓。她因此获取了约60.26万港元的非法利润。
裁判官施祖尧在判刑时指出,有关罪行性质严重,被告有预谋犯案,且当中牵涉巨额非法利润。考量到上述因素和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性后,裁判官认为有必要判处实时监禁以惩处非法分子,藉此向公众传达强烈讯息。
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指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欢迎法庭的判决。本案源自一宗复杂的‘唱高散货’案件调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现有人涉嫌在股票价格大跌前一刻,透过非法卖空进行证券欺诈。案件的判决向市场参与者传达了一个清楚而强烈的警示,表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任何形式的市场失当行为都持零容忍态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倍努力打击市场失当行为,以维护本港市场的廉洁稳健,并为香港维持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
此前,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表示,“唱高散货”骗局属于操作股票市场的策略之一。骗徒利用不同方法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人为地推高,然后以高价将股票抛售予其它投资者。这些骗局通常分三个阶段进行:挟仓并推高股票价格、出货及抛售。为了防止陷入到“唱高散货”之中应该注意几方面,第壹是保持疑问的态度,第贰是注意警示讯号,另外还应该自行求证分析和不要被贪念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