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2日讯(记者邢楠叶浅)3月22日, 城地香江 (603887.SH)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沙正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同花顺 iFinD资料显示,沙正勇为 城地香江 第贰大股东。截至2023年三季报,沙正勇持有公司3631.8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06%。
经查,沙正勇作为 城地香江 持股5%以上的股东,2019年5月14日至2023年12月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因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造成持股比例变动,沙正勇对 城地香江 的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5.45%。
其中,因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造成持股比例下降0.48%;2022年12月12日、2023年8月14日至15日、2023年12月4日,沙正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662.20万股,减持比例为3.69%;2023年12月6日,沙正勇继续减持579万股,减持比例为1.28%。至此,累计持股变动达5.45%。
公告显示,沙正勇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停止减持 城地香江 股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上海证监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沙正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