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职能部门对于年报过失保持“零容忍”态度。因2023年报中出现数据披露不准确,北京证监局3月27日晚间对 中科创达 及财务总监王焕欣下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同时,深交所亦对 中科创达 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监管函。
业内人士指出,这体现了监管职能部门对上市公司从严监管的决心。
3月27日,中国证券报刊发题为《年报“漏报”亏损! 中科创达 上市8年来第壹次季度亏损》的报道。中证报上市公司财报智能检校系统“中证智能财讯检校”发现,在 中科创达 近期披露的2023年年报中,其去年四个季度净收入之和与年度净收入不相符。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四季度亏损1.23亿元人民币,有可能是实际亏损1.40亿元人民币。说白了, 中科创达 在第四季度少计了约1700万元的亏损。
报道刊发当天,引起市场较大反响。3月27日开盘, 中科创达 便大幅下跌,截至收盘下跌6.93%,报收于50.52元/股。
事涉三项财务数据过失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 中科创达 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中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3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报告期内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款项总额等数据披露不准确。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的规定。王焕欣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王焕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监局强调, 中科创达 和王焕欣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收到监管处罚后, 中科创达 立即发布年报更正公告。公告称,经查,由于职员失误,造成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等部分信息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本次补充更正的信息,不改变本站告期公司利润等各项财务数据。
这时,深交所亦基于 中科创达 的年报过失更正,对 中科创达 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监管函。深交所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焕欣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4.2.2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持续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察管理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判断证券质量好坏的主要依据,是真正施展市场选择作用的条件与核心,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更关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不断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从根本上维护投资者利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还提醒,当前是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关键时期,呼吁所有上市公司以此为鉴,确保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