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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普通画作变-数字藏品-年化收益高达200%?11人集资诈骗涉案超4000万元
浏览次数:【677】  发布日期:2024-3-29 14:54:10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数字藏品
 

  普通画作拍照变身“数字藏品”、平台交易每次固定上涨幅度、年化收益高达200%以上,然而一旦投入金银财宝,最终换回的却只有账户里无法兑现的画作相片和抵用券。近期,上海警方历经大量梳理分析和甄别调查工作,最终成功锁定并打掉一个以投资“数字藏品”为幌子进行集资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林某等犯罪嫌疑人11名,查实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

  “数字藏品”年化收益可达两倍?

  2023年7月,上海公安局虹口分局接到市民王先生报案,称自己在一家名为“聚艺齐”的交易平台投资“数字藏品”,半年时间里逐渐投入40余万元人民币,账面价值已超过80万元却无法兑现,怀疑被坑。

  王先生告诉警察,这个平台是朋友推荐的,平台承诺交易的每一幅“数字藏品”画作每天都有3%的固定上涨幅度,除去2.4%需作为手续费支付给平台,剩余的0.6%就是获取利益,相当于投资10000元人民币,次日即可收回10060元人民币,年化利率高达216%。于是,王先生便通过朋友介绍的“团队长”在平台上注册成为会员,当天就以5000元的价钱拍下了一幅《猛虎下山》,次日便成功以5150元的价钱抛售,除去手续费获取利益30元。

  虽然金额不大,但收益率可观,王先生遂逐步加大投入、频繁交易以期扩大受益,半年时间逐渐投入40余万元人民币,累计“盈利”近40万元。然而,就在王先生想取出本金和盈利之时,才发现根据平台规则,每卖出一幅“藏品”务必立即买入同等价位的另一幅,投资和收益根本无法兑现。

  投入的金银财宝、获得的高额收益,换来的却是账户中无法兑现的大量所谓“数字藏品”画作相片和强制使用的平台抵用券,意识到被坑的王先生最终选择了向警方求助。

  打着“数字藏品”幌子进行集资诈骗

  “数字藏品”是指使用 区块链 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据,目前在国内仅限于个人收藏、欣赏和展示,不可转让或售卖。该平台以“数字藏品”为投资标的进行买卖交易,本身就是一个骗局。虹口分局在经侦总队的指导下,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警察调查发现,该平台的交易标的名为“数字藏品”,其实只是一幅幅“画作”的相片,也并未生成唯一序列号。平台号称拍卖,但不管画作题材、作者一律固定3%上涨幅度,显然不符合拍卖规律。王先生也向警方坦言,他之所以会投资并每天交易,只是看中了平台标榜的固定上涨幅度和收益,至于交易的所谓“数字藏品”是真是假、有无价值其实不关心。

  综合调查显示,这家名为“聚艺齐”的平台未取得相关资质,以承诺固定收益的形式公开宣传,吸收不特定社会公众投入资金,实际上就是打着投资“数字藏品”幌子、以固定上涨幅度为幌子诈坑钱财的一种新型集资诈骗。

  经过深入侦查,专案组很快锁定了以犯罪嫌疑人林某为领导的4名核心成员和另7名“团队长”,并于2023年9月起直到今天年1月逐渐在本市及外省市多地开展抓捕行动,将该集资诈骗犯罪团伙剪草除根。

  两三百元的书画挂上平台身价翻十倍

  到案后,林某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以林某为领导的4名核心成员主要负责平台的日常运维、采购画作和客服等工作。平台上的画作大部分是林某以200至300元不等的价钱从美术学校老师、学生手中购入,由团伙成员翻拍成相片后即变身“数字藏品”,以2000至3000不等的底价挂上平台拍卖。

  “团队长”则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和口口相传的形式,不断吸引新客户登陆平台、参与拍卖。为了营造“藏品”僧多粥少的假象,团伙成员自行注册了许多小号参与拍卖,每天10时开拍就“抢画”,确保每幅画每天都易手,以此加深客户对每日3%固定上涨幅度的信任,诱使用户加大投资。平台后台数据显示,有时一幅画会在团伙内部倒手交易好几轮,直至有新客户接盘。

  另外,诈骗组织还在客户中设置了VIP门槛,只要向“团队长”购买一定金额的“50元平台抵用券”,就可以成为VIP享受每天提前拍画、增加持有画作额度等特殊待遇。王先生告诉警察,“抵用券”可以从“团队长”手中等值购买,也会在“拆画”进程中大量获得。而所谓“拆画”,就是当一幅画在平台中升值到30000元上限后,平台就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从用户手中强制回收,置换给用户1至2幅新画,差价就用“抵用券”补足。这看似公平的回收,实际上就是将用户的 利润逐步置换成“平台抵用券”。

  由于用户之间交易的钱款其实不进入平台,为了防止用户将手中画作兑现出局,诈骗组织还强制要求每位用户卖出一幅画后务必立即买进一幅同价位的画,且手续费支付务必使用抵用券。最终用户账户中就会发生囤积数十幅画和成百上千张“50元平台抵用券”的情景。一旦有客户要求兑现,诈骗组织则将廉价的画作寄出,而抵用券则无法兑现。

  因而可知,诈骗组织不仅通过收取手续费、售卖“抵用券”非法获取利益,而且每幅画首拍价格与成本之间的差价也是其非法所得主要来源。据统计,该团伙收取的手续费累计高达1700万元。

  目前,林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已经被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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