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 罗欣药业 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通知,其已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查明,罗欣控股作为 罗欣药业 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5月17日,持有 罗欣药业 股份比例为31.23%。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罗欣药业 股份合计6225万股,占 罗欣药业 总股本的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约787.1万股,占总股本的0.72%,合计成交金额约为5233.93万元。根据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约为230.1万元。
2023年5月24日, 罗欣药业 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罗欣控股上述减持详细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浙江证监局认为,罗欣控股合计持有 罗欣药业 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 罗欣药业 股份比例达到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多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因此,对罗欣控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