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夷
蹲直播间下单、看站长分享种草……这些沉醉式、互动式的消费新场景,已经融入许多人的日常生活,然而虚假营销、“刷单炒信”、“ 大数据 杀熟”等困惑也如影随形。4月9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情况,就该类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务必看到,多元线上消费场景正重塑消费结构、释放消费潜力。数据显示,去年网络购物、电商直播等线上消费类应用延续增长势头,全年网上零售额达15.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连续11年稳居全球第壹。其中,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近5年来增长了10.5倍,成为电子商务发展新增长点。这时,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充分说明消费环境有待优化提升。
如何进一步规范直播电商市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条例》针对网络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禁止“刷单炒信”、禁止“强制搭售”、禁止“ 大数据 杀熟”、规范“自动续费”、保障“无理由退货”等一系列规定。在此基础上,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从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平台管理、规范营销行为等方面划定底线和红线,好比明确提出务必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有助于更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更加安全、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
创新监管不是为了“管死”,而是为了行业健康长久发展。《条例》秉持“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原则,既保护消费者权益,也禁止某些恶意索赔等行为,这也是基于以往案例所作出的现实考量。在去年市场监管系统接受的1740.3万件投诉中,参与投诉人均1.8件,而有人投诉却超过3000件。对此,《条例》第壹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诈骗赔偿、讹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同时要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是对于责罚性赔偿、行政处理制度的准确适用,也是对于经营者权益和整个行业生态的有力保护。
要让市场运行更有序,除了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之外,经营者和行业也需要从自身做起更好地施展作用。一是严把质量关,不做虚假虚构和误导性宣传,强化对产品的全流程质量监督,及时自查自纠;二是用好直播+,开辟与文化、旅游、健康等领域的融合发展模式,打开直播电商新空间;三是突出个性化,努力打破单一化、同质化的直播带货套路,通过多元化、个性化的营销方式,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2024年被商务部确定为“消费增进年”。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为解决新场景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新路径,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也将是我们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全面建设消费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