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4年、2014年后,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第叁个“国九条”。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
这次出台的意见共9个部分,其中对于分红,“国九条”提出,要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企业,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屡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总监周丽莎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国九条”有助于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持市场的稳定,并且鼓励中长期投资者持股稳定,避免了炒作股票价格的危险。这意味着公司将更加重视长期稳定的分红,这种分红方式有望为投资者造成更为可靠的正向收益,并与投资者分享价值,从而回报社会。另外,将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性,进而吸引更多的长期投资者参与市场。有助于遏制短时间投机行为,增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的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并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的监察管理举措,旨在规范公司上市前的表现,维护投资者利益,保护市场秩序。公司在即将上市前,为了提高自己的收益,采取大幅分红或卖出资产等方式,以减少公司的价值,这种行为削弱了投资人的利益,将这种行为并入负面清单是监管职能部门对市场行为的有效干预,有助于增进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这种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投资人的信心,推动股市走向更加成熟和健康的方向。同时,也将为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增进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周丽莎说。
4月12日当天,沪深交易所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建议稿)》(下称征求建议稿)等多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建议。征求建议稿中,沪深交易所拟对主板、创业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分红的规定做出重点安排。
本次修订中关于分红方面进行了两方面的优化。一是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将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企业并入“实施其它风险警示”(ST)的情形。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收入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实施ST。创业板方面,考量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不同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低至3000万元。同时,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创业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并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
二是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屡次分红。要求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原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景下增加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利润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领会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