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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沪深交易所修订多项规则明确上市、退市关键指标 - 分红不达标将被ST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13 9:26:4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上市公司

  4月1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对《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深交所还修订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交所则修订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同时,相关业务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适度提高主板上市标准指标

  随着改革发展深化,各方对增进多条理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向往,有必要根据实践情况及时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适度提高主板第壹、二套上市标准的净收入、资金流、收入等指标,主要是将第壹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收入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净收入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人民币,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指标由1亿元提升至2亿元人民币,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人民币。将第贰套上市标准的钱财流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5亿元人民币,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定位,提升上市公司稳定回报投资人的能力。适度提高主板第叁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第叁套指标的预计市值由80亿元提高至10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8亿元提高至10亿元人民币,强化行业代表性,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

  另外,上海证交所在《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主板定位,对发行人的行业地位等提出细化要求。修订后的主板上市条件,拟自新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主板拟上市企业应当适用新的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条件。对于未通过上市委审议,且不符合新的上市条件的企业,上海证交所将引导其重新申报在其它适当的板块上市。

  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将被ST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人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着力于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可预期性,沪深交易所此次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关键是将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企业并入“实施其它风险警示”(ST)的情形。

  在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收入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实施ST。

  在科创板和创业板方面,考量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不同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整为3000万原。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并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这一调整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对应2022年度至2024年度。

  这时,沪深交易所还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屡次分红。要求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原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景下增加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利润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领会分歧。

  新增三种退市情形 1年严重做假将退市

  常态化退市机制是保障资本市场良性运行的关键。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深沪两市共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112家公司强制退市,常态化退市实现平稳开局。结合退市制度执行情况,此次沪深交易所完善了上述四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具体指标。

  一是拓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本次修订在保存原有欺诈发行、规避财务类退市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条件上,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做假。第壹,严打多年连续做假,做假行为持续3年及以上的,只要被行政处理予以认定,坚决予以出清。第贰,加大严重做假的出清力度,进一步伐低 “做假金额+做假比例”的退市标准。对于1年做假的,当年财务做假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做假比例达到30%以上的,予以退市;连续2年做假的,做假金额合计数达到3亿元以上,做假比例达到20%以上的,予以退市。

  二是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第壹,上市公司内控失效,出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或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坚决予以出清。第贰,将内控审计意见并入规范类退市指标,督促公司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和公司治理。拟将连续2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或未根据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企业并入退市风险警示范围,第叁年再次触及前述情形的,将被终止上市。第叁,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的情形,督促公司规范内部治理。

  三是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淘汰力度。一方面,充分考虑主板在新形势下的定位和上市公司发展情况,结合加大“壳公司”出清力度的需求,拟调高营业收入指标至3亿元;结合科创板公司成长性和收入规模特点,对其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不作调整。创业板方面,亏损公司营业收入指标要求维持“1亿元”不变,亏损考察维度增加利润总额,对财务类*ST公司引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退市情形,加大力度淘汰缺乏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

  另一方面,引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机制,对于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予以退市,提高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规范性要求。

  四是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适当提高主板A股(含A+B股)上市公司的市值退市指标至5亿元人民币。同时,考量到科创板公司较主板在上市条件、发展阶段和收入规模和投资者适当性方面有较大不同,科创板公司市值标准不变,仍然为3亿元人民币。创业板方面,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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