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凌晨, 山西路桥 集团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16日,网络反映该公司所属路桥一公司承建的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质量相关问题的情景,路桥集团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第壹时间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核对。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公司官方网站显示, 山西路桥 集团于2001年5月由 山西省 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金72.15亿元人民币,是 山西省 最早的省属交通企业之一。2017年11月,划转入交控集团。 山西路桥 集团现有员工1.3万余人,资产总额突破1300亿元人民币,年施工产值300亿元以上。
山西路桥 第壹工程有限公司,组建于1954年,2001年改制为企业,成为 山西路桥 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25亿元人民币,年施工产值能力40亿元人民币,是 山西省 内实力雄厚的专业公路桥梁施工企业。
此前报道: 山西省 国道241新建工程被举报偷工减料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据中国交通广播4月16日报道,最近, 山西省 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改线路基桥隧工程LJ2 标段的劳务分包商朱竹林实名举报称,该工程LJ2 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 山西路桥 第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西路桥 一公司)建设的桥墩基桩,涉嫌偷工减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朱竹林实名举报称,该标段石沟桥7B-3 桥墩的旋挖桩基础设计桩长为57 米,基桩成孔灌注混凝土后,经第叁方质检机构抽检,定性为混凝土质量不合格。质检部门要求项目部对7B-3 桩基进行处理,重新浇灌合格的混凝土。
据朱竹林介绍, 山西路桥 一公司项目部在要求他用旋挖机对不合格混凝土进行清理的进程中,桩基的钢筋笼很大一部分,被旋挖钻机打坏。因为桩基的钢筋笼,可以增加桩基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提高桥梁的安全性能,同时,它还能提高桩基的抗震性能,减少地震造成的损失。所以钢筋笼被机械打坏的问题非常严重。朱竹林把情况上报给了项目部。结果项目部却要求他直接灌注混凝土,并没有重新更换钢筋笼。而且,整个桩基的深度为57米,但实际处理的不合格混凝土深度只有20米,剩余的37米桩基仍然是不合格的混凝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朱竹林:“我处理那个桩的时候,混凝土用手一抓就碎掉了。经过质检部门的确认,责令 山西路桥 一公司项目部,把整根桩都处理掉。他们只处理了20米(实际应处理57米)。我们用旋挖机从桩基钢筋笼的中间钻下去,旋挖机属于大型机械设备,力量很大,把里面的钢筋笼都打坏了。这就相当于桩基里面没有钢筋了。我们把情况跟项目部反映了。项目部说,没事,让你咋干,你就咋干,不要跟别人说就行!”
另外,朱竹林还举报工程桩基直接使用了已经严重损坏的钢筋笼;两个钢筋笼之间连接点仅焊接了5-8 公分,且存在多处连接点未进行焊接的情景,严重影响桥梁墩柱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
朱竹林担忧地说:“ 山西路桥 一公司种种偷工减料的表现,让他感到害怕!一旦因桥墩质量问题,发生桥梁垮塌事故,后果无法估量。”
就此,中国交通广播记者专程到 山西路桥 一公司核对情况。其项目部的责任人冀文俊、张建录对记者说,朱竹林所反映的情景不属于事实,并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前头沟大桥的基桩检验检测报告。
( 山西路桥 一公司提供的前头沟大桥基桩检测报告)
据 山西路桥 项目部的两位责任人介绍,这份检测报告是在基桩施工完成后检测出具的,只有基桩检测合格,才能进行下一步工程的施工。这份报告显示所有基桩都为I类桩,即合格。可是,记者发现,这份报告的委托单位是 山西路桥 一公司,检测单位是 山西路桥 集团实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均为 山西路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西路桥 建设集团全资子公司的工程,由另外一个全资子公司进行质量检测,这是否合乎情理呢? 山西路桥 一公司项目责任人冀文俊称:“三家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
冀文俊:“检测公司属于独立的机构,我们都属于 山西路桥 的子公司。可是,都是独立的法人,不是说都是啥(给自己的工程检测),都有对外的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