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海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22年上海金融犯罪案件和涉案人数均小幅下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及集资诈骗连续三年位居案件数量前三位。
一个重要变化是:洗钱案件继续呈上升趋势,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第壹次进入案件量前十。
另外,金融犯罪手法不断“进阶”,非法募资募集手段既“全”又“专”,私募基金领域发案罪名更趋多元,证券犯罪形成体系化的逃避监管和侦查模式,洗钱手段方式日趋科技化、智能化。
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第壹次进入前十
2022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18件631人、审查起诉案件1218件2064人,案件主要涉及3类19个罪名,包含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888件1336人,金融诈骗类犯罪141件291人,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189件43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12.69%和10.42%。
从罪名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及集资诈骗连续三年位居案件数量前三位。
部分罪名显现逐年大幅下降趋势:如信用卡诈骗案自2020年起,连续两年降幅均达50%;诈骗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降幅达75%。另有部分罪名显现明显上升趋势。洗钱案件继续呈上升趋势,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第壹次进入案件量前十。
境内外合谋作案手法不断“进阶”
《白皮书》认为,案件显现出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犯罪仍显现多发趋势,作案方法不断“进阶”。近年来频现境外机构跨境捞“黑金”,以境外合法遮掩境内非法的案件。为规避刑事法律风险,境外主体在境内设立分公司和派遣责任人,犯罪实行行为由境内外人员共同实施。
二是通过搭建跨金融领域平台非法募资,募集资金手法既“全”又“专”,追赃挽损难度进一步增加。
好比,在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被告人通过成立及备案登记私募投资基金经理,并出资购买四家公司,搭建跨私募、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领域的金融平台,造成公司实力强大的假象,以此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非法募资宣传名目“全面专业”,宣传对象“精准”。非法募资宣传名目紧跟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创新热点问题,既包含 股权转让 、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和矿产、贵金属、艺术品等实物转让,又包含虚拟币、挖矿机、 新能源 产品等,涵盖社会不同群体的关注事项。同时,针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开展保健、养老等“精准宣传”。
三是私募基金领域发案罪名更趋多元,私募基金成为证券期货犯罪的账户“提供者”、资金“放大器”和操盘“熟练工”。
好比,一操作证券市场案中,出现嵌套私募基金产品实施犯罪的新颖手法,资方、盘方、中介通过一系列操作,将资方的自有账户通过私募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包装成了资方的基金机构账户用于实施操作证券市场行为。
四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内幕交易案件获判,部分犯罪团伙设置“专人专岗”和内控体制,形成体系化的逃避监管和侦查模式。
2022年,上海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涉科创板内幕交易案件,该案所涉内幕信息虽不属于重大事项的列举范围,但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具有重大影响。从涉案主体看,出现了修订后证券法规定的,在与上市公司业务往来中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情景,值得高度关注。从交易行为看,内幕交易“窝案”、避损型交易仍存在,知情人违规交易时有发生,部分企业职员法律意识不强,对证券交易禁止性行为缺乏敏感性,造成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操作证券市场犯罪团伙内部管理条理和制度更趋严密。在很多操作证券市场案件中,犯罪团伙内部人员各司其职、设置“专人专岗”,形成机制化的工作流程和内控模式。犯罪人员逃避交易所监控和行政稽查的行径更具体系化和针对性,甚至根据监管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网上非法证券活动增多,涉众型更强。从事非法证券期货的非法分子利用小视频、直播、生活社交分享平台获取关注,添加粉丝个人账号,利用话术取得对方信任,收取对方服务费用后,由“荐股大师”指导股票的买卖操作,对自媒体的利用使其获客成本更低、流传速度更快、涉众型更强。
五是亲友小额洗钱犯罪和职业化通道类洗钱犯罪“齐头并进”,犯罪手法不断“升级迭代”。
《白皮书》提到,职业化从事洗钱、非法资金汇兑的“通道”行为愈演愈烈,地下钱庄等犯罪团伙往往通过大量个人账户、皮包 公司对公账户等,在收到上游违法犯罪资金后迅速拆分打散,构建起层层嵌套的钱财通道,以此逃避打击追查。
洗钱手段方式日趋科技化、智能化,混用多种手法的“升级”版本频现。该类案件中,洗钱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和灵活的技术手段,依托第叁方支付搭建非法支付平台,以跑分平台、虚假电商、充值卡错配等方式分拆和隔离资金走向,并利用虚拟货币、混币、游戏代币等实施资金清洗和跨境资金转移,多领域、多手法、多层级的清洗行为使得资金流向出现“断裂”,资金链条的查证和复原更加困难。
扫除监管盲区
探索金融检察综合履职体制机制
上海检察机关严厉惩戒涉众型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围绕加强行刑衔接、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建设、加大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推进证券检察工作力度。开展洗钱犯罪打击专项行动,构建反洗钱工作合力。
对此,《白皮书》建议,检察机关应立足本职,针对在上市发行制度、交易制度、发行承销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制度改革,从优化证券体制机制建设、持续推进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做实做细诉源治理等方面强化证券检察工作。确保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表现“零容忍”,重点打击与发行和披露相关的证券犯罪。坚决处理财务做假、操作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表现,压实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责任,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探索金融检察综合履职的体制机制,密切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和工作联动,依托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强化数据联通共享、强化重点行业治理。
扫除金融监管盲区,全面加强金融风险预警、提升金融治理能力、保障金融安全。利用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对重点领域加强监管,对于以金融创新为名、利用信息科技实施的非法金融活动高度关注。
推进金融环境的综合治理,尤其是压实平台和大V等财经自媒体的主体责任。重申金融业务准入门槛,秉持 线上线下 无不同监管,网站平台和财经自媒体应严格落实金融业务务必持牌经营的要件,建立健全事前牌照核验、账号“亮牌经营”、自主监测处置、违规内容举报受理等长效工作机制。
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继续强化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加大涉案资产处置力度,结合案情拓宽追赃思路,除扣押查封等传统方式外,探索通过敦促底层资产债务人偿还债务、协调债权转股权、参与分配执行款等方式,最大力度追回投资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