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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东北证券与敦化农商行纠纷二审胜诉
浏览次数:【842】  发布日期:2024-4-18 15:37:0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东北证券】 【农商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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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晚间, 东北证券 发布公告称,4月16日,公司收到 吉林省 顶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吉民终1号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 顶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敦化农商行”)起诉本案构成重复起诉,裁定如下:撤消 吉林省 长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驳回敦化农商行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约240.26万元人民币,退还敦化农商行; 东北证券 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约240.26万元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次诉讼事项要追溯到2021年5月19日,敦化农商行以 东北证券 作为“ 东北证券 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进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造成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 吉林省 长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 东北证券 提起诉讼,要求 东北证券 予以赔偿。

  2023年11月17日, 东北证券 收到 吉林省 长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敦化农商行2.94亿元及利息。

  2023年11月21日, 东北证券 不服一审判决,向 吉林省 顶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吉林省 顶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东北证券 和敦化农商行之间的诉讼纠纷由来已久。2017年4月,昊融集团在“ 东北证券 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敦化农商行提起诉讼。2018年11月,经 吉林省 顶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 东北证券 以案涉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诉讼案件终结。敦化农商行于2021年5月再度提起诉讼,即前文所涉案件。

   东北证券 在最新公告中称,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偿债能力一切正常。 吉林省 顶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撤消一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的起诉,并对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根据二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及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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