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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如何平衡?中央金融办最新文章指明方向 专家 - 监管是保障创新不偏不倚的关键
浏览次数:【683】  发布日期:2024-4-25 17:23:4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中金所】 【湖南证监局】 【金融服务】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4月25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撰文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处理好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不能搞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

  此次对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关系重新平衡的提法,引发机构和市场关注。多位接受采访分析人士认为,中央金融办和金融工委的表示还是肯定创新的必要性,其实不是不要创新,而是需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锚、接受监管覆盖的金融创新。

  4月25日,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对财联社表示,实体经济对金融体系提出更高要求,金融创新成为提高服务能效的有力手段。但考量到资本逐利的内在属性,金融自我膨胀的天然特征,金融创新可能引致资本“脱实向虚”的现象。

  对于金融创新可能的危害,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室主任郑联盛认为,由于金融创新,金融业务显现日益复杂化的 势头,本质就是不同金融市场、行业和机构之间的资产负债表关联性变得复杂化,当出现一些特定或偶然的危险冲击时,金融体系可能因资产负债表关联或其它冲击而陷入重大风险。

  罗志恒认为,金融资本容易发生“脱实向虚”的现象,2008年金融危机等就是鲜活的例证,因此金融监管必不可少。

  金融自我膨胀的天然特征可能造成资本“脱实向虚”

  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在文中也提到,金融创新是要搞的,但不能乱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如果金融热衷于自我循环、自我膨胀,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郑联盛介绍,近年来,随着多样化金融创新的发展,尤其是数字技术广泛应用及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深化,金融活动跨越时间和空间约束已经成为一种常态,非持牌金融机构涉及甚至参与开展金融业务也较为普遍。

  从某水平而言,过往的部分金融创新项目,可能成为出现金融问题、发生金融风险的漏洞之一。

  罗志恒也认为,考量到资本逐利的内在属性,金融自我膨胀的天然特征,金融创新可能引致资本“脱实向虚”的现象。2008年金融危机等就是鲜活的例证,因此金融监管必不可少。

  郑联盛认为,由于金融产业蓬勃发展,金融业务广度不断扩大、深度持续深化,叠加经济周期和外部冲击等原因,金融风险问题也较为突出,亟待金融监管体系更好地覆盖和处置。

  这时,除了正规金融活动之外,国内还存在一些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尤其是涉众型金融活动。在没有强有力监管约束之下,这些非正规金融往往容易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并使广大人民群众权益受损。

  对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在文中也强调,金融监管是防控金融风险、治理金融乱象、规范金融秩序的关键性制度设计。要加快填补监管制度空白,强化监管协同,落实托底监管责任,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坚决扭转重发展、弱监管和风险击鼓传花、捂盖子的积弊。

  如何处理金融创新与监管失衡问题?

  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除了强调不能搞偏离实体经济期望的创新之外,还强调不能搞规避监管的“创新”。

  年初,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曾表示,创新与监管失衡问题值得关注。创新是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但违背经济金融本质规律的“伪创新”,造成金融泛化,一定酿成风险。过去一段时期,“伪私募”、金交所、“伪金交所”各种形式“类金融”乱象频发,监管滞后,成为重要的危险源。

  回到金融创新本身,如何判断和取得监管与创新的平衡点?对此,罗志恒认为,金融创新的根本落脚点应是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效,起到以金融创新支持科技创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而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创新不偏不倚、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的关键。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对创新与监管失衡问题也有表述。

  4月22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撰文称,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认为,充分调动市场各方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才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可是,需要相应的制度机制保障,具体而言,一是不断完善金融法律和市场规则体系。金融交易涉及复杂多样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信息不同步特征,对信用的要求特别高,务必有健全的监察管理制度。

  二是持续提升金融治理效能和监管有效性。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金融创新更新迭代快,并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和强外溢性,务必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察管理,及时消除空白和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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