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下购房合同后,上海一购房者发现小区旁边是一座正在营业的墓园,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定金。最近,记者从上海第壹中级人民法院获知了这起案例。
法院介绍,在某中介公司居间下,王某与房主李某等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房地产买卖协议》,约定双方经中介公司居间,由王某购买涉案房屋。之后,王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签约后,王某在地图软件上查询发现涉案房屋旁是一座仍在营业的墓园,认为中介公司未告知这一情况,有悖老实信用原则,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约、返还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签约前已屡次亲自到涉案房屋周围地区看房,且王某是通过地图软件知晓小区周围有墓地,可见这一信息内容其实不是由房屋出售方和中介人专享。
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人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不得故意隐匿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可是,中介人履行如实报告义务的范畴一般限于与合同标的物、履约主体相关的常规信息。如委托人对于标的物有远离墓地等特殊要求,应当事先与中介人进行特别约定。
因此,王某作为购买方,理应自行采取高度审慎的态度,选择对其个体而言更为适宜的房子,而不应苛求卖家和中介负担超出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范畴的告知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