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广东证监局发文称,经查, 中信建投 证券作为 格力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3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留痕不足,未对发行人管理层制作访谈记录,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 中信建投 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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