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赵恩上海报道
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证券公司日常监管,强化执法问责,督促上市证券公司将《规定》的一系列新要求落实到位,并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行业辐射,增进证券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
200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并分别于20十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订。《规定》从融资行为、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对上市证券公司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规范上市证券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合规、提升信息披露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上市证券公司整体保持规范稳健发展态势,但仍面临“大而不强”的问题,在发展理念、内控治理、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距离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标准和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有必要根据当前的监察管理要求和行业发展形势,对《规定》进一步更改完善。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内容主要针对四方面。一是优化发展宗旨,统筹规范融资行为。其中,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端正经营宗旨,聚焦主责主业,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施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同时,规范市场化融资行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要求。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建立股权结构清晰、组织架构精简、职责界限明确、信息披露健全、激励约束合理、内控制衡有效、职业道德良好的企业治理架构,进一步规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完善人员管理及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短时间激励,不得过度激励。
三是增进行业发展,完善信息披露要求。遵循重要性、必要性原则,分类优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的详细情况和达标情况,及时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核心风控指标。
四是践行人民立场,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强调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以积极、认真、精湛的态度回应投资者关注。明确上市证券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鼓励形成实施股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积极通过一年屡次分红及回购注销的形式提升股东回报、优化治理结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从近年来的监察管理实践看,部分上市证券公司在内控治理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非法行为时有发生,现阶段不宜放松相关要求。本次修订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切实担负起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
某上市证券公司人士对海报新闻记者表示,近年来,对于上市证券公司的监察管理力度不断加强。《规定》修订的背后,一是相关部门希望进一步提高金融领域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对可能存在的灰色地带做出更为严格的规范,使行业更加有序、审慎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