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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杭州临安出手了!将收购商品住房用于公租房
浏览次数:【244】  发布日期:2024-5-15 16:54:3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杭州市】 【商品住房】 【公租房
 

   杭州市 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公告,经临安区人民政府考虑决定,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5df4d846-42bb-4303-8d7a-b5a50d796c03.png

  图片来源: 杭州市 临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房源要求位于 杭州市 临安区范围内。房源基本条件如下:第壹,房源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同时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70m²;第贰,收购房源需搭配一定比例的车位,房源待售车位数量满足配比条件,即60m²(含)以下的每套按0.6个车位比例配置,60m²以上的每套按1.0个车位比例配置。

  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供货商资格条件包含:第壹,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第贰,具有履行合同所务必的房源和服务能力。第叁,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非法或失信行为。第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本次收购房源面积原则不高于10000平方,现房或一年内具备交付条件的期房,最终收购面积按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报名后供货商不得对提供的房源再进行销售;报名后采购人对报名项目委托第叁方开展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及价格评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报名所需资料包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现房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期房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供房源明细表;期房需由供货商出具保交付资金拼盘方案;存在项目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抵押贷款相关资料及解除抵押登记方案;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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