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含章
不久前,监管职能部门披露了多张罚单,均有关控制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获取利益,最终,违法者不仅其违法所得被全部没收,同时还被处以等额的罚款。
5月15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对某资产管理公司职员L某利用职务便利,控制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获取利益一事进行行政处理,趋同交易成交金额合计4994.38万元。最终,没收违法所得139万余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
行政处理决定书指出,2017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1日,L某先后作为某资管风险管理部绩效风险评估团队风险管理岗、投资潜在风险团队风险管理岗职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等工作。因工作需要,L某频繁登录其具有权限的智慧组合风险管理系统、投资管理系统、智能报表分析平台等,知悉了“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等产品持仓、交易明细等未公开信息。
2020年3月3日至2022年9月5日期间(以下简称案涉趋同交易期间),L某先后控制“薛某某”X证券账户、“徐某”Z证券账户、“徐某”D证券账户开展相关证券交易。
案涉趋同交易期间,L某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上述产品相关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控制使用“薛某某”X证券账户、“徐某”Z证券账户、“徐某”D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与任职相关“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等产品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股票数180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合计4994.38万元人民币,趋同获取利益金额合计1,390,091.26元(约139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L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第贰款所述犯罪行为。决定对L某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1,390,091.26元(约139万元),并处以1,390,091.26元(约139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深圳证监局也披露了一则罚单,一家私募机构的投资总监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交易股票约2524万元人民币,不仅其违法所得被全部没收,同时还被处以等额的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3月21日至6月7日,李某管理的两个证券账户与壹诺投资管理的壹诺千金三号等6只私募基金产品(以下简称“壹诺投资账户组”)交易的股票存在趋同情况,两个账户趋同成交金额合计约2524.47万元人民币,共获取利益约326.54万元。
李某作为壹诺投资的开创合伙人之一,实际履行投资总监职责并主要负责壹诺投资日常工作。深圳证监局表示,李某利用未公开信息实施与壹诺投资账户组趋同的交易,其行为不仅违背受托责任,也违反证券市场公平原则,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具备行政违法性。
最终,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某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326.54万元人民币,并处以326.54万元的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老鼠仓”涉案人员利用职务权利的便利和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不仅为自己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而且破坏了股票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另外,当大量金额在短时间内集中进行股票的趋同交易时,会对相关股票的价钱造成异常波动,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的稳定性。
5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2024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致辞时表示,将进一步依法严打证券违法犯罪表现。
吴清表示,欺诈发行、财务作假、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违法犯罪表现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去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查办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于“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我们的态度坚定不移。我们将会同有关各方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进一步提高行政刑事衔接效率,让不法之徒付出悲惨代价,切实保护市场“三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