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第壹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一中院”)举行证券期货犯罪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发布4本审判白皮书,涉及内线交易类、虚假陈述类、操作市场类证券期货犯罪和涉证券期货类非法经营犯罪,向社会通报十年来该院依法审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情况,发布15件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结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09件,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22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41件,欺诈发行债券犯罪案件5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案件2件,操作证券市场罪案件14件,操作期货市场罪案件1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124件。
上海一中院表示,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包含:上市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如在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中,部分上市公司实控人与专业操盘团伙相勾结,主动策划操作自家公司股票价格;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失职缺位。如在证券虚假陈述犯罪中,部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欠妥职业操守,出具与实际不符的审计报告或虚假证明文件,利用专业优势为他人虚假陈述积极指点江山等;行刑衔接机制有待完善。以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为例,从行政调查到刑事审判的时间普遍在三年以上,一定水平造成刑事惩办不够及时。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一中院提出如下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企业合规工作。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敏锐发现企业治理漏洞,落实企业合规整改常态化机制,以个案合规带动行业合规;进一步加大惩办处罚力度。全链条、全方位从严厉责罚治证券期货犯罪,严格把握缓刑适用条件,激活证券从业禁止制度,向市场释放“零容忍”的明确信号;进一步通顺行刑衔接机制。与证券监管职能部门加强合作,搭建多方协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功能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