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发布了3张罚单,剑指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富滇银行楚雄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
文平,当时担任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客户经理;瞿伟,当时担任富滇银行楚雄分行风险经理,二人对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的犯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犯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富滇银行楚雄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贰项,对相关责任人文平、瞿伟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理。
根据天眼查,富滇银行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 云南省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87%)、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41%)、 冠城大通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78%)。
此前同年3月7日,富滇银行文山砚山支行因办理我们时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可靠性及其与外汇收入与支出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山州中心支局处以4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79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