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深交所关于对深圳 光韵达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若洪、王军的监察管理函:
2024 年 2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以下简称净收入)为 7,397.86 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的实际净收入为 5,681.58万元人民币,你公司《2023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收入与 2023 年经审计的净收入不同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6.2.1 条的规定。侯若洪作为公司老总及总经理,王军作为公司财务责任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务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务必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