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增进规范行使行政处理权,5月23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理裁量基准暂行规定(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征求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
《决定》拟对6件规章进行更改,涉及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方面。一是取消部分与《行政处理法》要求不符的监察管理措施,主要涉及《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9〕407号文印发)等3件规章的3个条款。二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理法》关于“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理的表现、种类和幅度的范畴内作出具体规定”的要求,调整部分规章的行政处理种类、幅度,主要涉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发布)等4件规章的6个条款。三是根据监管实际和需要对其它文字表述、监管措施进行更改,主要涉及《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6个条款。
《征求建议稿》中,还明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并根据大体平均分配的准则,对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所对应的处罚幅度进行了划分。同时,根据《行政处理法》的规定和授权,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实际,对适用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
其中,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理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重、较多的种类或较高的幅度,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理。若出现犯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发生次数多、涉案金额大、违法业务占比大、受害人数量大,或具有其它恶劣情节的等情况,将面临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