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4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目前, 山东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史国生涉嫌受贿罪一案,经 山东省 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潍坊市 人民检察院依法向 潍坊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史国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解人的意见。 潍坊市 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9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史国生利用担任 菏泽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山东省 食品药品检验所党委书记、所长, 山东省 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山东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山东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它国家职员职务上的表现,为他人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务晋升等方面赚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数目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