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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北交所修订减持指引 - 落实防范绕道减持要求
浏览次数:【672】  发布日期:2024-5-25 1:29:1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转增股本
 

  本站讯 (记者孟珂)5月24日,北京证交所修订发布《北京证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看,主要修订内容包含:

  一是落实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在规则中新增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终止、分立等方式减持后相关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司法强制执行、 融资融券 违规处置、赠与等继续遵守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减持受让股份;明确大股东、董监高不得融券卖出,禁止限售股融券卖出。

  二是强化实控人、大股东、董事会秘书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大股东规范、理性、有序实施减持,充分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上市公司董秘每季度检查股东减持及披露情况,发现非法的及时报告。

  三是取消过程性披露要求。删除时间过半、计划过半的过程性披露要求,减少与权益变动披露的重叠,避免重复披露及过程性信息披露过多等诸多问题。

  四是优化非法不得减持的规定。对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减持,从自身和上市公司违规两个方面予以限制;对一般大股东减持仅从自身违规角度予以限制。

  五是规定敏感期交易限制。将《北京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敏感期交易限制有关规定移至减持指引。根据上位规则缩减限制时间,删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敏感期交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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