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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男子秒付款未挤进前50名订单 广州法官拆穿-0元购-套路
浏览次数:【39】  发布日期:2024-5-29 15:37:40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李先生】 【0元购
 

  正值“618”促销季,“0元购”“5折购”等商家优惠活动让人眼花缭乱,有商家利用虚假优惠促销活动诱使消费者下单,再用不存在的“中奖名单”蒙混过关。最近,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件审理详情。

  网店称前50笔订单享受“0元购” 男子“1秒”付款却没挤进优惠名单

  某网店促销活动称全店前50笔订单可享受“0元购”,消费者李先生当日用“1秒”付了余款,却没能挤进前50名的名单里。

  李先生根据该网店的要求,于产品开卖前买了“0.01元”的预约订单,并在活动当日19时59分3秒建立订单,20时00分01秒在线支付价款1188元。李先生认为,自己完成付款的时间距商家规定的开始售卖时间仅过去一秒钟,一定会在商家的优惠名单中。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袁玥介绍,李先生根据活动的要求下单,并且在夜晚8点之后就完成付款,但在商家公布的中奖名单当中,却没有这笔交易订单,李先生于是向店铺客服询问原因,客服称,因为其建立订单的时间早于活动开始的时间,也就是早于夜晚8点,造成其没有参加促销活动的资格。

  对于商家的解释,李先生其实不认可,他认为,该网店对这个促销活动的宣传页面中并未对建立订单的时间有详细规定,且他付款前也咨询了店铺客服可否在活动开始前建立订单。

  “李先生在活动促销之前专门询问了店铺的客服,是不是在夜晚8点之前把订单建立好,8点后付款就可以参加活动了,也得到了客服的肯定。”袁玥补充道。

  男子认为网店行为构成欺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三倍价款

  为抚慰李先生情绪,该网店第贰次公布中奖订单,将李先生的订单列入“51—150名半价名单”内,并同意给予其所购产品的五折优惠。李先生认为该网店以虚假“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网店商家退还购物款1188元并赔偿三倍价款损失3564元。

  李先生在活动开始后一秒内完成付款,却仍然排不进前50名。那么,商家公布的中奖名单中,前50名的买家都是啥时间付的余款呢?

  在法院要求下,商家在店铺经营的页面公示了中奖的订单情况,其中也包含了付款的时间。从公示的订单来看,前50名当中有48个都是在夜晚8点零分零秒完成的付款。

  法官认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是很难通过技术手段去实现,在一秒钟之内能够同时完成下单和付款两项操作。

  商家在庭审中辩称,该48笔订单买家均在该店促销活动开始后1秒内完成下单和付款。

  买家在1秒内同时完成了下单和付款操作,这显然不符合常识,那么“中奖”名单的可靠性如何保证,谁需要对这个促销活动的可靠性进行举证呢?

  法官表示,商家作为“优惠促销”活动的制定方和商品的销售者,应当就该活动的可靠性承担举证责任,不然可以认定“优惠促销”活动虚假。

  法官随机抽取三笔订单验真伪商家无法举证构成消费欺诈

  在庭审进程中,法官责令商家在提供的这些中奖名单当中,随机就三笔订单的交易,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这些交易订单是真实发生的,并且商家也根据这些订单的购款数目向消费者完成了退钱,目标是证明该活动是真实发生的,公布的订单信息也是真实的。但直至判决作出,商家都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案涉促销活动的规则内容来看,商家不同客服在消费者下单前后做出了前后矛盾的回应,尤其是店铺客服有关“需20:00后再下单并付款”的表述既未在活动规则中明确告知,也与一般消费者的领会不符。

  再次,从商家公布“中奖”订单的情景来看,在先公布的订单列表中并无案涉订单,但在原告提出异议后,商家即给予原告“特殊”的5折优惠,表明商家无须遵守事先制定的活动规则。

  法院最终认定,涉案网店商家其实是以不存在的优惠促销活动诱使消费者下单以获取利益,构成法律规定的消费坑骗行为,判令被告网店商家退还原告李先生所购商品半价款594元,并承担原告李先生诉求的价款三倍赔偿3564元。

  遇到商家模糊不清的促销条款,法律上如何认定?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领会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无益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法官表示,商家制定的规则需要保证合理、可操作,且不得随意变更规则内容,不得设置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去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正确的内容,例如,不得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等内容,不然将认定该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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