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严厉惩戒、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广东省 公安厅制定了《 广东省 公安厅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奖励对象是向 广东省 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员,不适用本办法。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公安机关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邮寄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当面向警察举报;通过“平安厅”信箱等网上方式举报。
办法指出,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查证属于事实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根据线索在案件侦办中所起作用,根据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施展直接作用、查破治安案件的,奖励3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施展直接作用、侦破刑事案件的,奖励10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施展直接作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50000元至10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