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毕陆名
作为 河北省 煤炭生产销售龙头企业, 冀中能源 (SZ000937,股票价格6.36元,总市值224.7亿元)近日再次收到深交所的监察管理函,因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财务资助事项。这也是 冀中能源 2023年以来第叁次因信披相关问题被通报,此前两次均受到相应的批判处罚,并涉及不一样的事项,但都与关联方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在笔者看来,这些信披问题袒露了 冀中能源 在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上可能存在一定缺陷。违反《证券法》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行政处理后, 冀中能源 和其它责任人,可能将会面临投资人的集体索赔诉讼。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根据规定披露信息,或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它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高质量的信披是上市公司发展的保障。因此, 冀中能源 应当引以为戒,认真整改信披问题,规范信息披露流程和内容,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只有通过有效的信息披露,才能增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提升公司的品牌和形象,增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