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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润】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ST富润及有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6 19:34:08    文章分类:信息资讯   
专题:*ST富润】 【营业收入】 【有限公司】 【营业成本】 【2022】 【公开谴责】 【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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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6月6日,从上海证交所获悉,因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富润 及当时担任老总赵林中等多位高管被上海证交所公开谴责。

  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 ST富润 在信息披露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具体来看,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简称“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

  * ST富润 通过上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造成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 ST富润 虚增营业收入合计7.17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6亿元人民币。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 虚增营业成本,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2023年4月28日,* ST富润 发布《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上海证交所认为,* ST富润 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极度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及《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交所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当时担任老总赵林中,当时担任副老总、总经理和子公司泰一指尚当时担任老总江有归,当时担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和子公司泰一指尚当时担任总经理付海鹏,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王燕,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张玉兰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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