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传言称相关部门将修订商业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有关规定,征求建议稿中明确:商业银行不得代销本通知规定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或通过借道其它持牌金融产品的形式变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债券、实物贵金属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此,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独家获悉,多家银行确已收到征求建议通知,相关部门正在组织相关方开会商讨。
早在2016年,银监会就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公告》,明确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不得代销该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前,TOF即“基金中的信托”是行业广泛存在的一种模式,由信托公司募资成立母信托产品,并由母信托受托人根据产品风险收益偏好精选公募基金、阳光私募产品等,进行组合配置,相关产品即可在商业银行渠道内进行销售。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根据征求建议稿执行,当前私募行业广泛存在的TOF模式的产品或将受到较大影响。不过,投顾模式或可以继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