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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涉行贿、毁改证据、转移财产等要重罚 监管新规-六阶次-裁量行政处罚
浏览次数:【366】  发布日期:2024-6-7 19:46:28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裁量细则来了。6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裁量基本规则(征求建议稿)》(下称《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根据《规则》,行政处理裁量是指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理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行政处理的种类和幅度的裁度、衡量过程。行政处理裁量应当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需要等原因,确保处罚必要、适当,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

  具体来看,《规则》共二十六条,包含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处罚规则和处罚次数等多方面内容。

  其中,规定行政处理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并分别规定相应阶次的适用情形。

  对于违法主体主动补救违法危害、被胁迫诱骗实施犯法行为、主动举报立功和造成损害较小等情况,根据情节水平采取减轻或从轻处罚。

  采取从重处罚的主要包含以下情形,一是造成严重危害的表现,包含对于极度违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影响资本市场秩序稳定,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损害资本市场投资者、交易者权益,影响恶劣。

  另外是涉及行贿和妨碍执法的表现。包含犯法行为相关事项涉及当事人贿赂情形;殴打、围攻、推搡、抓挠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人身损害,或限制执法人员活动空间;毁损、伪造、篡改证据材料;转移、变卖、毁损、隐藏被依法冻结、查封、扣押、封存的钱财或涉案财产等。

  还有,受到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次实施同一类型犯法行为的,也要从重处罚。

  对于存在违法持续时间长、主观过错较大、辱骂执法人员、抢夺和隐藏证据和故意谎报案情等八种情形,也可以从重处罚。

  除明确不同阶次的处罚情形外,《规则》还对罚款金额和处罚次数等作出规定。

  罚款金额方面,主要分为三个阶次,根据法定最低、最高罚款金额,采取不同比例的罚款。其中从轻处罚在法定最低以上、最高30%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在法定最高30%以上、 60%以下罚款;从重处罚在法定最高60%以上、最高金额以下罚款。

  关于行为个数和处罚次数问题,《规则》明确了“一个犯法行为给予一次行政处理”和“一事不贰罚款”的基本规则。另外,还明确了“从旧兼从轻”和“犯法行为跨越新旧法的适用新法”的基本规则

  记者了解到,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环,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理权,切实做到标准统一、梯次合理、公开透明,对于规范行政执法,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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