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 亿利洁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亿利”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ST亿利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6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8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此前,6月6日,上海证交所下发关于对ST亿利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的决定,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3645万元至5286万元人民币,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为-9601万元至-1.12亿元人民币。
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因公司预计对存放在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计提货币资金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持有的煤炭资源补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联营企业净收入减少等原因,预计2023年净收入更正为-4.87亿元至-5.96亿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为-6.2亿元至-7.28亿元人民币。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净收入为-5.42亿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为-6.75亿元人民币。
公司预计2023年度净收入为正,但实际净收入为负,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当时担任老总王瑞丰作为公司主要责任人和信息披露第壹责任人,当时担任总经理侯菁慧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艳梅作为公司财务责任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责任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有关规定和其在《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海证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罚决定:
对公司及当时担任老总王瑞丰、当时担任总经理侯菁慧、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艳梅予以通报批判。
除了盈亏方向变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下称“致同所”)作为 亿利洁能 2023年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还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也由“ 亿利洁能 ”更改为“ST亿利”。6月7日,ST亿利股票价格收报0.59元/股。从公司被ST,到提前锁定1元退市,ST亿利仅仅花了30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