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1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最近, 山东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公开通报3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1. 济南高新 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济南高新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老总李昊严重违纪违法案。2011年至2021年,李昊在任 济南高新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济南高新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老总等职务期间,接受济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某物资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季某请托,通过向季某透露 济南高新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多个采购项目评分标准、授意季某进行围标串标等方式,帮助季某公司顺畅中标多个项目,先后屡次收受季某代表公司所送现金、房产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合计989.46万元。李昊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罚;2023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2.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事全办科原科长万双波严重违纪违法案。2016年至2019年,万双波在任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事全办科科长期间,接受宋某等人请托,利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理投诉举报等职务便利,在交通建设、农田水利等项目招标投标进程中,通过向宋某等人提前透露投标企业相关信息、协调现场评审专家违规评标等方式,帮助请托人或与请托人合作的相关投标人中标多个项目,先后屡次收受宋某等人所送现金合计179万元。万双波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罚;同年9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3. 阳信县 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延河严重违纪违法案。2019年至2022年,李延河在任 阳信县 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阳信县 城乡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接受某建设集团阳信分公司责任人徐某、山东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王某等个人和公司请托,通过个人决定由请托人指定招标代理公司、明招暗定或向招标代理公司重点推荐企业单位等方式,帮助请托人和公司中标,先后屡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合计456万元。李延河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罚;同年9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